空污法拍板!工廠空污罰鍰提高20倍 新增吹哨者制度

▲▼空污法拍板!工廠空污罰鍰提高20倍 新增吹哨者制度(圖/記者張暐珩攝)

▲行政院會14日通過「空氣污染防制法」修正案。(圖/記者張暐珩攝)

記者張暐珩/台北報導

行政院會14日通過「空氣污染防制法」修正案,明定移動污染源部分,中央主管機關得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的排放標準;未進行汽機車排氣檢驗者,最重將會註銷牌照;另禁止汽車安裝影響空氣污染物排放的減效裝置。另外,工商廠場違反規定影響民眾健康,由原來的新台幣1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,並新增檢舉獎金及吹哨者制度。

環保署說明,本次修正主要重點,在工廠排放部分,將進行燃料成分標準的管理,以達到源頭管理及現行管末管制雙重管制的目的;另將以健康風險評估為依據,加強有害空氣污染物的管制;對於未依規定方式申報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處罰,將明確規定追繳5年並處罰兩倍;要求地方主管機關依「削減污染物排放準則」指定污染源削減;違規未依期限改善者,將「按日連續處罰」修正為「按次處罰」。

在移動源排放管制部分,將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,可限制或禁止高污染交通工具使用;新增交通工具以外移動污染源如施工機具的管制;另考量交通工具動力系統或污染控制元件衰退年限,中央主管機關得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之排放標準;對於未進行汽機車排氣檢驗者,最重將會註銷牌照;另禁止汽車安裝影響空氣污染物排放之減效裝置。

在提高罰鍰加重罰金部分,本次修正為遏止工商廠場違反本法規定影響民眾健康,將提高法定罰鍰額度上限,由原來的新台幣1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。另增訂最低刑度、提高現行刑事處罰刑度及罰金上限。往後不遵行主管機關停工命令者,其負責人將由原處1年有期徒刑加重為3年有期徒刑,罰金上限由原100萬元加重到300萬元。

另外,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中含有害空氣污染物致空氣污染的超標數值,以及燃燒易生特殊有害健康物質的處罰,並提高科處法人或自然人罰金至10倍,同時擴大應處罰金範圍。

「空氣污染防制法」新增檢舉獎金及吹哨者制度,鼓勵民眾及企業員工檢舉不法,以彌補主管機關稽查人力不足,並要求落實資訊公開,達到全民監督目的。同時修正新增含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的成分標準規範,以達到全面管制污染源有效改善空氣污染的要求。

環保署最後表示,國人對於空氣品質的改善殷殷期待,而本次行政院通過之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,將有助於整體空氣污染防制制度之提升,該署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,希望儘早完成修法程序,並將持續積極與地方環保局共同合作落實各項措施,以有效提升整體環境空氣品質。

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,本次修法除參考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,建構追繳不法所得利益、新增檢舉獎金及吹哨者制度外,更針對空氣品質改善需求,進一步加強燃料管制、有害污染物管制,並擴大污染源納管範圍,加強交通工具及其他機具排放之管制等,將能建構更完整的空氣品質管理制度,以有效防制空氣污染、維護國民健康,有其急迫與必要性,應加速推動。

賴清德也指示,空污的改善除需借重修法規範外,尚需提行動方案以利執行,請環保署在下次院會中提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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