奇葩校方要學生證明「我爸是我爸」 警霸氣回:再來就通報!

▲▼雲南學校要學生證明「我爸是我爸」,派出所派氣回應。(圖/翻攝自雲南網)

▲村委會的證明書(左)與警方向學校發的「不予出具證明告知書」(右)。(圖/翻攝自雲南網)

大陸中心/綜合報導

雲南曲靖某國中近日有一項「奇葩」要求,要學生能夠出示「我與我家親屬之間關係」的相關證明,因此有學生求助於當地派出所。據《雲南網》報導,茨營鎮警方霸氣對學校稱,公安機關已不再出具此類證明,若再讓群眾往返跑路,將通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、紀檢監察機關和新聞媒體。

麒麟區茨營鎮一名國中生小張在外地讀書,16日被校方索求「我與我家親屬之間關係」,因此來到戶籍地的村委會,索取了「我奶奶是我奶奶」、「我爸是我爸」等家庭證明,想不到校方竟然不認可,他因此又返回戶籍地,20日來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茨營派出所,並向警方說明原由。

值班員警核實,小張家戶口名簿上有5人,戶主是小張的奶奶,還有父母等其他成員;且公民戶口名簿可確實證明小張與其親屬之間的身份,證件也是合法有效。

茨營派出所指出,按照相關規定,戶口名簿與身份證就能證明公民的相關訊息,不用再開具相關證明,但小張就讀學校不承認戶口名簿訊息,還讓他來回奔波,因此所內特別開具「不予出具證明告知書」;同時也告知學校,派出所不出具證明的原因和依據。

警方事後向校方發文指出,「公安機關已不再出具此類證明」,若再讓群眾往返跑路,將通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、紀檢監察機關和新聞媒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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