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輕迷舞女拋2稚兒毆妻!40年後來要扶養 法官判子免義務

性招待,酒店,酒店小姐,應召女,特種行業,陪酒,打工,販賣人口(圖/記者張一中攝)

▲賴男年輕時沉迷舞廳。示意圖,與本案無關。(圖/資料照/記者張一中攝)

社會中心/台南報導

台南一名賴姓男子年輕時每天沉迷在舞廳,還跟舞女同居生活,完全不管當時才3歲及1歲的女兒和兒子,妻子因此聲請離婚,並將孩子們帶回娘家照顧,沒想到事隔40多年,他年邁沒有依靠透過市府申請,希望子女善盡扶養義務,不過台南地院最後免除賴男子女的扶養義務。

判決書指出,賴姓男子年輕時每天都只顧自己享樂,沉迷在舞廳,還和舞女同居生活,從來沒有拿生活費給妻子,也沒有照顧過2名孩子,妻子當時還抱著年僅3歲和1歲的孩子們,到他和舞女同居的地方勸告,但都遭到他毆打辱罵,甚至把舞女帶回家,妻子上前質問甚至遭到毆打。

賴姓男子妻子聲請離婚後,帶著2名孩子回雲林娘家,和母親以賣涼水維生。沒想到賴男2名孩子近日卻收到台南市府函文,要處理父親的協助照顧義務,因此對法官說,「從小到大沒見過父親,只有奶奶出殯時見過一面,40多年來都是母親帶大的。」賴男也說,「離開家的時候,不記得孩子幾歲。」

賴家姐弟主張生父並沒有正當理由,卻沒有對他們盡到照顧義務,台南地院法官最後判決,免除姐弟倆的扶養義務,全案還可以再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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