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犯嫌重大今無羈押必要 蔡正元千萬交保檢方玩哪齣?

▲蔡正元交保。(圖/記者楊佩琪攝)

▲蔡正元今獲交保。(圖/記者楊佩琪攝)

記者吳銘峯/台北報導

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涉嫌在中影案侵吞3.7億元,遭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4個月。蔡的羈押期限即將在本週五屆滿,不過檢方竟然主動向法院聲請將蔡正元具保停止羈押。法院也在14日上午裁定,將蔡正元1000萬元交保,並限制住居、出境、出海等相關強制處分。

《刑事訴訟法》賦予檢察官對被告的羈押聲請權,目的在於透過羈押,避免被告在外滅證、串供,或潛逃海外躲避司法刑罰,是特殊的法定保全方法。而本案中,檢方強調已將共犯、證人均訊問完畢,蔡已無串證可能。再者,本案偵結的重要金流資料,目前正透過與香港的司法互助管道,確定無法在蔡羈押屆滿前取得。況且蔡的身體不佳,所以檢方認為蔡的羈押原因雖未消滅,但已無羈押必要,因之主動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。

▲中影案,蔡正元14日以1千萬元交保。(圖/記者林裕豐攝))

▲蔡正元交保時強調司法將還他清白。(圖/記者林裕豐攝)

檢方對蔡正元的動作,相當罕見!偵查實務上,因羈押對被告人權侵害極大,故檢方發動羈押權時,法定要件必須是被告涉案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。加之檢方掌握國家機器龐大資源,在進行搜索扣押的偵查作為時,取得的客觀證據資料必然更加詳盡。倘若沒有十足將被告定罪的把握,檢方不會貿然對被告聲請羈押。

蔡涉及的中影案案發於2004年,至今超過13年,期間台北地檢署曾主動剪報分案偵辦,後由特偵組偵辦。但擁有強大偵查權限的特偵組,在2014年8月4日都以查無不法為由,將中影案在內的國民黨產六大案全都簽結。而簽結不到3年,北檢又重啟偵查,並以涉案重罪、犯罪嫌疑重大為由,聲押蔡正元獲准。

本案中,檢方宣稱掌握蔡重大犯罪嫌疑,卻無法在羈押期限屆滿前(期間還聲請延長羈押一次),就將本案偵查終結,提起公訴。檢方「雷聲大雨點小」對蔡聲押,卻又主動對蔡聲請具保停押,是因為還沒取得的司法互助資料在本案中太過重要?還是檢方掌握的客觀證據不足?抑或蔡的犯罪嫌疑不足?又或者,根本就是一場大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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