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5%車主保第三人責任險 轉移賠償金

▲有些車主可能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,才警覺未多加投保汽車保險而發生財務缺口。(圖/記者林悅翻攝)

▲有些車主可能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,才警覺未多加投保汽車保險而發生財務缺口。(圖/記者林悅翻攝)

記者李蕙璇/台北報導

有7成5車主知道即使新車開了幾年,光是投保強制險恐怕還不足夠,會再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,以降低負擔高額車禍賠償費的風險,那你是有相同避險觀念的車主?還是在未投保的2成5裡?

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統計,2016年的強制車險投保率有99.24%,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投保率75.20%,二者相差近25%為未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比率。而該年度交通部登記車輛有784萬2千多輛,強制車險有效件數達778萬3千多件,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簽單件數初估589萬7千多件。

三商美邦人壽車險達人林建良說,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體傷或死亡每人300萬以及財損險50萬元,如果沒有人員傷亡,只有單純財物損失,就有50萬元的保障。這樣的保障,汽車一天的保費約15元左右、機車一天約6元(實際保費依年齡、肇事加減費而定)。

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的幾個大項為:死亡200萬元,殘廢依等級最高200萬元,醫療費用最高上限20萬元。

「第三人責任保險」理賠的範圍細分成體傷或死亡、財物損失這二個險種,保障的範圍為被保險人駕駛車輛發生事故,依法應負賠償責任,而受第三人請求時。第一人指的是我方駕駛,第二人是我方乘客,這二者以外皆是第三人。

當交通事故遇到死亡案件且和解超過200萬(實務上超過居多),或是醫療費用逾20萬元,這都已經超過強制險最高理賠上限,若有再加保第三人責任便可再理賠。

而工作損失、精神慰撫金、財物損失這幾項,因為都不在強制險理賠範圍內,便是從其加保的第三人責任險,來轉移事故發生時所負擔的民事賠償責任。

保發中心副總許煌明說,從2015年到2016年的任意車險投保率來看已增加3%,逐漸拉近與強制險的投保率而達到75%,顯見越多車主瞭解「強制險」與「任意第三人責任險」之間的差異,而未來仍會加強宣導,拉近二者的差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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