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局開放 壽險業可投資法人住宿型長照機構

▲▼看護、外傭、外勞、行動不便、老人 。(圖/記者黃克翔攝)

▲壽險業可投資社團法人式的住宿型長照機構,股權可以超過45% 。(圖/記者黃克翔攝)

記者戴瑞瑤/台北報導

為了引導壽險業資金投入長照產業,保險局跟著修改保險業投資規定,壽險業可以投資社團法人式的住宿型長照機構,投資該長照機構股權可以超過45%,最快預估今年底前上路。

行政院日前通過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」草案,未來凡是新成立的住宿式長照機構,都要以法人(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)形式設立,同時開放壽險業投資住宿型長照機構,但該草案目前還在立法院審議中。

為了配合該草案,保險局表示,將修改保險業投資規定,開放保險業投資社團法人式的住宿型長照機構,股權可以超過45%。但因為長照法人草案立法程序還未完成,必須待該法案立法完成後,才開放保險公司申請。

此外,這次保險局也同步開放,保險公司若投資兩項可採事後審查:第一,投資國家級投資公司發行的基金,不限額;第二,投資金額5億元以下的創投、私募基金。

目前包括國泰人壽、富邦人壽都表示,將投資國家級投資公司發行的台杉水牛基金,富邦人壽總投資金額約4億元,國泰人壽總投資金額約3億元。保險局表示,若是在年底法規生效後投資,就可以採取事後審查,但若是法規生效前,還是要依規定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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