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菲多摻安眠藥性侵妻子 判刑3年定讞

▲▼  性侵、迷姦、撿屍、強暴(新logo)(圖/記者黃克翔攝)

▲江男性侵妻子。示意圖,與當事人無關。(圖/記者黃克翔攝)

記者吳銘峯/台北報導

桃園42歲江姓男子,前年9月間,將摻有安眠藥的比菲多放在房間化妝檯上,妻子以為是男子買來「孝敬」自己,結果喝光比菲多後,頭暈目眩,進房間休息。江男半夜2點半摸進房間向妻子求愛,遭到拒絕,沒想到江男竟然硬上,性侵妻子得逞。最高法院審理後,13日依照刑法「強制性交罪」判刑3年定讞。

江男因為對妻子施暴,在案發前2月遭妻子向法院聲請核發家暴保護令獲准,不得對妻子進行身體、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與騷擾行為,沒想到他又犯下本案。而兩人案發後1年,妻子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,目前雙方間已經不存在婚姻關係。

本案發生後,妻子隨即到警局報案並採證,江男遭逮捕。他在警詢時供稱,自己因為睡眠障礙就診後,取得醫師開立的安眠藥。當天晚間他在比菲多中摻入了安眠藥,打算自己飲用,卻被妻子誤飲。至於性侵部分,江男則辯稱雙方情投意合,並未違反妻子意願。檢方不採信,提起公訴。

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,江男還是否認犯案,一審桃園地院依可處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與違反保護令兩罪判刑。

上訴二審後,江男為求輕判,全盤認罪,並與前妻達成和解,當場交付50萬元。高院撤銷原判,改認定江男犯下強制性交罪,高院並在判決理由中指出,夫妻間理應相互尊重彼此性自主自由,但江男未能疼惜妻子,竟為圖一己性慾之滿足,違反妻子意願,犯下違反保護令及強制性交之行為,造成妻子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,故處有期徒刑3年。

案經上訴最高法院,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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