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禮仲/舉才還是酬庸?國營事業人事派任無章法

▲中油董事長戴謙。(圖/記者徐珍翔攝)

▲行政院上週火速核定南台科大校長戴謙接任中油董事長,即使「戴謙條款」通過為其派任年齡限制解套,但此人事案卻雜音不斷。(圖/記者徐珍翔攝)

近期國營事業人事布局,因剛接任證交所董座的許璋瑤,與中油新任董事長戴謙的年齡都超過派任規定65歲上限,被認為適法性不足,加上兩人皆無相關證券與油業專業背景,被質疑是「政治任命」與「政治酬庸」。

而行政院為了讓已超過年齡限制的68歲戴謙可以擔任中油董座,甚至在10月31日修改相關規定,放寬國營事業董座年齡限制,還增訂可經行政院核准續任或遴聘,讓國營事業人事任用完全無章法,只憑政黨喜好私相授受即可聘用,引發責難重傷蔡英文政府形象甚鉅。

為了讓全民共有之國營事業回歸「專業」,並創造營運績效充裕國庫,呼籲蔡總統應依「OECD國營事業公司治理準則」將國營事業人事任命制度化,用人唯才,聘任程序透明化,以洗刷長期來國營事業任命親近與人事酬庸之陋習。

由於國營事業經營之盈虧,攸關國庫與全民利益,2015年OECD(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)公布的「國營事業公司治理準則」中,便要求各國政府要以「所有人」的角色來經營國營事業,為全民負起國營事業所有人之「有責性」遴選適任經理人才,與經營「透明化」之責任。國營事業經營階層「專業化」,方可杜絕經營階層「庸人化」,並可避免酬庸之經營階層為確保其職位而趨炎附勢,於選舉時以國營事業的資金資助執政黨候選人競選,踐踏民主政治之公平性。

OECD準則並強調降低對國營事業經營的行政干預,並避免人事任命「政治化」與「酬勞化」,以建構「一個有效率的國營事業法律及規章」與「強化國營事業董事會的責任」為目標。

我國的《國營事業管理法》對國營事業之定義,只以「政府擁有股權數超過50%」始為國營事業,才受立法院監督。政府常透過「民營化」降低國營行庫與國營事業政府持股數低於50%,並透過民營化國營事業間的交叉持股,使「國營」事業雖有「民營」之名,仍是「國營」之實,卻可不受國會監督,如第一金控、中鋼、台肥等,背離了政府應踐履為國營事業所有權人的角色。

▲▼中鋼集團總部大樓,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。(圖/記者李毓康攝)。

▲泛公股企業如中鋼等,因未真正落實民營化,難達市場效率、風險控管亦不佳,雖有政府持股,但卻不受國營事業法、政府採購法及審計部的監督,最後淪為不公不民的巨獸。(圖/記者李毓康攝)。

國營事業畢竟為一企業,OECD準則強調國營事業人事之任命,需以專業考量為主,若只是「政治酬庸」而無專業,恐怕很難杜悠悠眾口。我國營事業,一向被視為執政當局的禁臠,而國營事業的負責人,更成了當權者資源操控的範疇,尤其所任用之負責人多為尸位素餐,有專業者寥寥可數,導致國營事業因非專業領導至人謀不臧、下不服上、以致經營效力不彰。

為避免國營事業經理人員淪為「政治酬庸」,「行政院所屬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遴聘要點」應增列國營事業負責人、經理人及董監事之遴聘應具備之資格,並由獨立的「甄選委員會」進行透明化遴選,並納入適任的獨立董監事資格規範,以利國營事業經理人員的獨立性及專業化。此外,部分已列民營化的國營事業不再提報考試需求,得自行公開甄選進用人員,亦應明訂基層或新進員工的招募方式與進用標準,以免造成所用非人的遺憾。

值此國營事業人事調整尚有在作業中者,期盼賴揆能以國際適用之「OECD國營事業公司治理準則」,建構我國「國營事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,將政府實質掌控的企業列入國營事業,受全民委託的則交立法院監督,並強化董事會的責任、建構董事會各相關委員會,如提名委員會、審計委員會與薪酬委員會等。此外,強化資訊透明與財務報告,增列規範國營事業負責人、經理人及董監事之薪酬標準,使有專業能力的經理人獲得應有的報酬,讓有專業經營能力之人願為國營事業效力,始可一改過去國營事業為人詬病的地方,創造利潤,貢獻國庫,以建全民對蔡政府的信心。

►►►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,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讚!

 ▲▼雲論作者李禮仲。(圖/李禮仲提供)●李禮仲,台北商業大學連鎖加盟經營管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執行長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。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,來稿請寄editor88@ettoday.net

分享給朋友:

讀者迴響

關注我們

回到最上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