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港小六女童姦殺命案 蔡榮樹無期徒刑確定

南港姦殺6歲女童案,二審宣判,吳榮樹被借提到庭聽宣判,一看到記者立即低頭躲鏡頭。(圖/記者楊佩琪攝)

▲蔡榮樹今遭判無期徒刑確定。(圖/記者楊佩琪攝)

記者吳銘峯/台北報導

台北市南港成德國小27年前發生小六陳姓女童遭姦殺命案,全案在離追訴期僅剩3個月時偵破,檢警逮捕當時29歲、現年56歲的男子蔡榮樹。最高法院9日維持更二審見解,依照刑法「強制性交故意殺人」罪,處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全案定讞。

1990年5月7日,蔡榮樹在自己的結婚1周年紀念日,利用中午用餐時間,佯裝成送便當的家長,混入成德國小內。並將就讀小六的陳姓女童誘騙到學生活動中心,綑綁後性侵得逞,過程中,女童窒息而死。一直到傍晚時間,老師在學生活動中心5樓通往樓頂陽台的樓梯間發現女童屍體。案發後震驚社會,但警方一直無法破案。

當時警方雖然採集到蔡榮樹的DNA,但因為他沒有前科紀錄,無法查出兇手。蔡在同年底對另一名幼女涉犯強盜案,由於不是性侵案件,警方當時也還未建立DNA資料庫,所以蔡又逃過追查,強盜部分也經法院判刑確定執行完畢。一直到2011年,他在高雄市旗津區性侵一名弱智女子,經過警方比對DNA後,才查出他就是南港女童姦殺案的兇手。

本案審理期間,蔡一度咬出自己的胞兄犯案,但一審法院就查出僅蔡一人犯案,將蔡處無期徒刑。案經上訴,高等法院三度將蔡判處無期徒刑,罪名均為「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」。但實際上,蔡榮樹犯案當時,刑法尚未修正,若依照舊刑法判刑,他犯下「犯強姦罪而故意殺被害人罪」,可以判處死刑;再佐以當時的社會風氣、蔡的犯案態度,極有可能判處死刑確定,也不會讓他之後再犯案,再有無辜的被害人。

全案經高院更二審判處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上訴第三審,最高法院審理後,9日駁回上訴,全案就此定讞,蔡榮樹逃過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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