狂Call前女友…違反保護令 法官命令寫下「144次讚美」

傳簡訊。(圖/Picjumbo)

▲女子收到前男友的騷擾訊息。(示意圖/取自Picjumbo)

記者丁維瑀/綜合報導

夏威夷30歲男子達倫(Daren Young)先前違反命令,在5月22日當天用電話騷擾他的前女友高達144次,其中包含令人感到噁心的簡訊。他不僅面臨入獄、罰金等處罰,還被法官羅翁達(Rhonda Loo)要求,必須寫下144項讚美前女友的話,不得重複。

據《每日電訊報》報導,達倫與前女友分手後,女子在2月申請保護令,然而,達倫卻在5月22日的晚上,於短短3小時內以電話、簡訊轟炸前女友144次。事後,他表示非常後悔,「我絕對不會再犯,我已經準備要繼續往前,還要幫助我中風的母親。」

對此,羅翁達說,達倫的行為非常幼稚,「我不知道該砍斷你的手指,或是把你的手機拿走,才能阻止你繼續傳訊息。」並補充,「你短時間內不該再用手機,我希望她(男子的前女友)已經換了號碼。」

做出如此衝動的行為,達倫被判入獄157天,還得付2400美金(約台幣7萬元),完成20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,他有144天的時間可以寫下144項對前女友的讚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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