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「穿比基尼快露點」被開單悲劇了!委屈PO文...網戳破盲點嗆爆

記者田暐瑋/綜合報導

網路知名女裝大叔「小bee」喜歡戴義乳上街,因為一支「女騎士穿情趣內衣出門」影片爆紅,近日常出沒鬧區,雖然支持者眾多,但反對聲浪也不小;日前他到墾丁旅遊,身穿粉紅色比基尼走在大街上,因為布料太小片,乍看之下快要走光,遭到警察當場開單,卻讓他不滿反擊:「請問你警察的執法公正性在哪!?」

▲女裝大叔小Bee打扮備受爭議。(圖/翻攝自女裝大叔臉書)

▲女裝大叔小Bee遭警開單。(圖/翻攝自女裝大叔臉書)

大叔「小bee」日前身穿螢光粉色的比基尼走上墾丁街頭,由於比基尼布料太過小片,私密部位被質疑有露毛之嫌,吸引當地民眾搶拍,當時他邊走邊開直播,過程中2次遭警察上前關切,先是問他:「你怎麼穿這樣?」第2次直接阻止民眾拍照,並要他立刻離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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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女裝大叔小Bee打扮備受爭議。(圖/翻攝自女裝大叔臉書)

▲女裝大叔小Bee穿著粉紅比基尼現身墾丁。(圖/翻攝自女裝大叔臉書)

事後小bee在爆料公社PO文回應質疑露毛一事,澄清都有剃毛,但長毛處容易暗沉,加上手機畫素差,才會有露毛錯覺,而警察在多次關切後,指他妨礙交通,以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」為由開單,他不滿對方態度差,還威脅要帶他回警局,強調逛街時全程走在行人專用道上,完全沒有阻礙車輛通行,認為這只是推諉之詞。

▲女裝大叔小Bee打扮備受爭議。(圖/翻攝自女裝大叔臉書)

▲女裝大叔小Bee打扮備受爭議。(圖/翻攝自女裝大叔臉書)

被開單後,小bee透露當時很累,不想再繼續爭辯便離開,隔天他致電派出所投訴該警員,對方表示開單是因為妨礙交通而非服裝,但他卻反問:「我一路都走在行人專用道上,直播中,警察來找我也都沒提到妨礙交通的問題,怎麼一投訴,全部怪到交通的問題上。」更認為今天若是一個真正女生穿著比基尼走在街上被搶拍,警察就不會如此刁難,不滿反擊:「請問你警察的執法公正性在哪!?」

▲女裝大叔小Bee打扮備受爭議。(圖/翻攝自女裝大叔臉書)

▲網友評論。(圖/翻攝自爆料公社)

此外,小bee也表示曾在台北多處鬧區做類似打扮,但並未被警察關切,到了墾丁這個適合穿比基尼的地方卻被開單,讓他相當失望;雖然有網友替他抱不平,但也有多數人認為他的打扮已經裸露過頭,游走走光邊緣,更有女網友直言:「大部分女生並不會像你這樣穿,真的已經是在物化女性了。」、「你那個叫情趣內衣,不叫比基尼!」引發正反兩派評論。

▲女裝大叔小Bee打扮備受爭議。(圖/翻攝自女裝大叔臉書)

▲女裝大叔小Bee全文。(圖/翻攝自爆料公社)


小Bee全文:

#你可發表相左意見但勿謾罵及人身攻擊
我是大奶酥,這兩天網路各大媒體不斷發我在墾丁的新聞,而且還說我露毛、阻礙交通等不實的報導,在此做個澄清。
首先針對露毛一說,我可以很保證的,我毛都有刮乾淨,但是因為長毛的地方會有暗沉,在昏暗又像素不高的手機拍攝下,難免會有毛露出來的錯覺;再來,在逛墾丁大街的過程中,我全程走在人行專用道上,根本沒有阻礙到交通,而且即使民眾爭相來找我合照,也很少有阻礙到交通,我覺得根本是覺得我穿太少的推諉之說。

怎麼說呢?來看看我當天的直播,直播連結如下: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chunang.chen/videos/10214464513874547/

直播時間65分時,警察第一次來關切,一來就說:你怎麼穿這樣?試問,如果是我妨礙交通,會是這種問法嗎?再來,81分30秒時,警察第二次來關切,還阻止群眾合照,一樣又是針對我的衣著,這次我就很不開心了,因為我覺得墾丁是一個超適合穿比基尼泳衣的地方,怎麼還被三番兩次阻撓?我就開始對員警回嘴;後來走到大街末端時,員警在那等要我出示證件,我證件給他,他邊抄邊念,才跟我說我阻礙交通,我當場超不爽,我全程走人行專用道,我哪裡阻礙了?若真的要怪,也要怪那些站在車道上拍我的民眾,也不能怪我吧;而且真的如他所說我阻礙交通,為什麼前兩次都沒有提到,一直在我的衣著著墨,還說我違反社維法,甚至還威脅我說要帶我回派出所,但我問他為什麼時,卻又說不出任何理由來,只一直要我快回去,後來因為我自己也累了,也不想再繼續跟警察爭下去,我就走回車上離開。

我一直在想,我穿這樣的衣服出現在墾丁,應該攻擊我的聲浪會少一點,結果,只是讓我更失望,10/9當天有兩段我的直播,各位可以去看看直播的即時留言,有多少人是直接人身攻擊的,再來,墾丁是個充滿陽光、沙灘、比基尼的地方,而我穿比基尼在墾丁大街還被員警刁難,反而前一天在台北三大夜市、後一天在台東的國慶煙火,這種比較有爭議性的地方穿泳衣、網衣都相安無事,警察看到我就好像沒看到一樣,理都不理,而在墾丁才被百般刁難。

下面的影片是這位警察最後在抄我證件時的對話,我因為覺得他的態度很不好,要詢問他的警編,準備投訴他,但一直不跟我說,最後我也懶得問了,但我決定一定要投訴他。
隔天我看屏東市警察局的網頁說投訴警察直接打110,於是我就打去,投訴完後,不到10分鐘就收到該所的回電,但是一直在狡辯,一直是說我妨礙交通,根本不是因為我的穿著。

我當天的直播拍得很清楚,我一路都走在行人專用道上,直播中,警察來找我也都沒提到妨礙交通的問題,怎麼一投訴,全部怪到交通的問題上,而且,要怪也不能怪我吧,如果是這樣,那女生穿太露被強姦,難道也要怪女生穿太露嗎?當所回電時,從頭到尾沒有半句針對我服裝刁難的行為表示抱歉。

我一直覺得,妨礙交通是推諉之詞,如果今天是真的女生這樣穿比基尼,或是明星出現,大家搶著爭相合照,我相信警察才不會這樣刁難,搞不好還會在場維持交通秩序,我好好的走在行人專用道逛我的街,穿很適合在墾丁穿的比基尼,也要被你刁難,請問你警察的執法公正性在哪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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