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電宣明智兒逼車前妻拒賠40萬 9月起遭強制扣薪1/3

▲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發生婚變。(圖/翻攝自東森新聞)

▲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遭前妻控訴惡意逼車,二審宣判需賠償前妻40萬。(圖/翻攝自東森新聞)

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
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發生婚變,且遭控訴尾隨逼車讓她恐懼,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,宣昶有得賠償王敏40萬元。宣昶有不服提再審,高院認為並無再審理由,今判駁回,另外王敏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宣自9月起已被扣薪1/3,直至扣滿40萬元。

2013年8月王敏帶著兒子離家並對宣昶有提告家暴,同時向立法委員尤美女求助。此時,王敏懷疑自己遭人跟蹤,從新竹開車到台北時,刻意轉了好幾趟計程車才到立法院,沒想到隔天就收到宣昶有的簡訊「妳不讓我看小孩,是不是她教(尤美女)教的?」訴訟過程中,王敏找了多名律師諮詢,沒想到同年9月又收到宣的簡訊,讓王敏心理感到負擔,且2015年7月還發現有車尾隨還逼車。

高等法院二審認為,宣昶有若非派人跟蹤王敏,怎會知道王敏去找尤美女等人;跟車部分,宣辯稱,要接小孩看醫生,小孩並無受到驚嚇,但根據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,宣昶有確實有闖紅燈、超速、貼車身等違規行為,危害王敏母子及車上司機的安全,且事前未通知王,縱使基於愛子心切也不能危險跟車,因此日前判決宣昶有需為2通簡訊各賠償10萬元,跟車部分賠償20萬元共計4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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