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歲少女和姐姐遇家暴安置 卻遭寄養家庭男大生指姦4次

▲家暴,家庭暴力,暴力,揍人,感情,兩性,戀愛,恐怖情人,受虐婦女,性侵(圖/記者徐文彬攝,示意圖非當事人)

▲家暴示意圖,與本案人物事件無關。(圖/資料照/記者徐文彬攝)

社會中心/台中報導

彰化一名14歲的少女「小芬」(化名)因為受家暴,和姐姐一起被緊急安置在寄養家庭,沒想到寄養家庭中的19歲男大生「阿仁」(化名)卻趁她獨自睡覺時,撫摸胸部和下體,甚至以「指姦」方式性侵4次,全案曝光後,台中高分院依照乘機猥褻罪、乘機性交罪各判處1年2月以及2年6個月徒刑。

判決書指出,「小芬」和姐姐因為受家暴,2013年起被寄養在彰化縣住處,沒想到原寄養家庭的兒子「阿仁」,竟然在2015年年節期間到4月間,趁她一個人熟睡時,撫摸胸部和下體,還在1月至5月間,「指姦」方式性侵4次,一直到5月「小芬」的導師,在聯絡簿上發現「阿仁」留的紙條,發覺有異狀,全案才曝光。

合議庭考量「阿仁」案發時是19歲還沒成年,加上是因為傾慕被害人,對兩性關係缺乏正確的認知,犯後已經和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,因此依照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者,得酌量減輕其刑,依照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2月、乘機性交罪各則判處2年6個月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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