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逃亡!司法院通過電子監控草案 需交護照並凍財產

▲▼司法院,司法大廈,中央政府一級機關,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,民事,刑事,行政訴訟審判,公務員懲戒,司法行政機關(圖/記者季相儒攝)

▲司法院通過《刑事訴訟法》修正草案,防止類似林克穎事件重演,法院宣判後到執行間空窗期,可進行電子監控。(圖/資料照/記者季相儒攝)

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
為防止被告趁法院宣判後到執行前的空窗期逃亡,司法院通過《刑事訴訟法》修正草案,其中替代羈押的措施,就是對被告可予以電子監控,監控期間也須被告交出護照,並凍結財產;若是重罪,被告無故不出庭聽判,檢警可逕行拘提、限制住居,以防止逃亡。

司法院有鑑於英國籍商人林克穎撞死送報生,在法院宣判後變裝逃亡,以及砂石車司機張德正衝撞總統府案,光是該羈押或是該讓張德正交保,檢方一共5次抗告。

司法院認為,羈押與否的爭議,常導致案件延宕多時未結,因此通過草案,規定在案件進行偵查、審理、執行3階段期間,得進行的防逃措施。例如在被告停止羈押期間,可採取電子監控方式,但被告須交出護照,財產並將凍結。

在審判期間,若為重罪,報告若無正當理由不出庭聽判,檢警可逕行拘提、限制住居。而在執行期間,檢察官可在必要時,在法院卷證送達執行處前,被告又是判刑2年以上,可先不傳喚直接拘提。

若上級法院,例如高等法院,認為被告或原告的抗告有理,即應自為裁定結果,不應撤銷發回。至於閱卷權,被告若無律師,可讓被告一定限度內進行閱卷。

分享給朋友:

※本文版權所有,非經授權,不得轉載。[ ETtoday著作權聲明 ]

相關新聞

讀者迴響

熱門新聞

最夯影音

更多

熱門快報

回到最上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