雄檢要檢察長分案偵辦 檢察史第一次!

高雄地檢署(圖/翻攝自Google地圖)

▲高雄地檢署決議檢察長周章欽9月7日起必須要分案偵辦重大刑案,成為國內檢察史上第一遭。(圖/翻攝自Google地圖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高雄地檢署8月23日召開檢察官會議,以不記名投票方式決議檢察長周章欽9月7日起必須要分案偵辦重大刑案,成為國內檢察史上第一遭。

高雄地檢署23日召開的署內檢察官會議,有檢察官提案檢察長應分案偵辦案件,之後不記名方式投票,贊成36票、反對30票,決議自9月7日起,檢察長周章欽除了綜理署內行政事務,「應分案偵辦無人犯在押之重大危害治安案件」,辦完一件後,再續分同類型案件一件,但免輪分一般偵查案件,並免輪值所有內外勤值班。

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表示,「若只分一件案子,真能分擔其他檢察官的工作量嗎?」針對這次會議決議,依照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及法官法相關規定,只要全署五分之一檢察官連署,可重新召開臨時檢察官會議再討論此案。

這項決議也引發檢察官內部討論,有基層檢察官認為,檢察長辦案且僅分一件,「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」,另有檢察長認為,「你有看過警察局長自己去抓小偷的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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