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同志情侶登記遭拒 伴侶盟要求撤銷原處分,直接結婚

女同志情侶登記遭拒 伴侶盟要求撤銷原處分,直接結婚。(圖/記者張曼蘋翻攝)

▲呂欣潔(中)與陳凌(左)。(圖/記者張曼蘋翻攝)

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
同性婚姻聲請釋憲前有3件提起同性婚姻的登記案,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下午開庭,審理女同志呂欣潔與陳凌的案件,律師團請求法院依據釋字748解釋,撤銷原處分並直接命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也發布2點聲明:行政院應盡速完成民法修正案送交立法院、立法院應盡速於下會期協商,通過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。

伴侶盟律師團主張,戶政機關當於拒絕同性伴侶登記結婚,是因為現行民法僅保障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,但這樣的處分已經因為大法官宣告違憲而無效,應應予撤銷,但是「兩年內應立法」是拘束立法機關,司法機關直接適用並無缺乏法律依據或窒礙難行的問題,因此請法院直接命北市府作成結婚登記。

法官也在庭中詢問中正戶政事務所代表,倘若立法沒有在2年之內完成的話,戶政機關要如何進行結婚登記?如果法院判命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機關會如何處理?中正戶政事務所則回答,須要待內政部指示,且現行登記系統尚未更改,設定仍為「一男一女」。伴侶盟律師團則稱,會再邀請專家學者出具意見,提呈給鈞院參考,讓判決合乎憲法秩序。由於目前尚未形成心證,法官決定終結今日準備程序,擇期再行言詞辯論,庭末諭知候核辦。

女同志情侶登記遭拒 伴侶盟要求撤銷原處分,直接結婚。(圖/記者張曼蘋翻攝)

伴侶盟庭後發出聲明,認為行政院應盡速完成民法修正案送交立法院,大法官做出解釋至今已經3個月,但專案小組仍未提出具體法案內容,甚至還以沒有「法律根據」為由拖延,實為繼續違憲的侵害,而立法院也應盡速於下會期協商,通過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,不應拖到明年地方選舉、徒增政治紛擾,應早日實現大法官只是的平等原則,回應支持婚姻平權公民的期待。

大法官今年5月24日對同婚釋憲案作出解釋,宣告《民法》中的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2人,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,違犯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,因此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,依本解釋意旨完成修正《民法》或立法,逾期未完成,同性伴侶可以持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,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。

▼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,同婚支持者面露笑容。(圖/記者季相儒攝)

同性婚姻釋憲,立法院旁青島東路集會。(圖/記者季相儒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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